今年1-4月份,我院院庭长办案572件,人均办案38.2件。其中院领导办案42件,庭领导办案530件,院领导办案数量和人均审结数继去年以来,继续居全市第一。
我院将院长、庭长办案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院领导、庭长率先垂范,披法袍、敲法槌。随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入,院长、庭长办案将成法院审判工作新常态。
我院强调院庭长侧重承办疑难案件,在分案时把部分社会影响大、矛盾尖锐、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交由院庭长办理,2015年,院庭长人均办案数将不少于120件。同时,每月对院庭长办案数量进行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切实推进该项工作。
下一步,我院要进一步明确院长、庭长办案的方式、数量、类型等具体要求,发挥优质审判资源的重要作用,提升审判质效,真正让老百姓看到了司法改革“东风”带来的全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