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针对“执行难”形成的原因,在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对症下药,推出应对举措。首先,强化诉讼风险意识。在立案环节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让其充分了解因义务人缺乏执行能力而潜在的执行风险,避免一些根本无法执行的案件进入诉讼环节,进而成为执行积案。其次,强化调解。鼓励、支持审判人员考虑案件执行情况,更多地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并督促当事人尽量当庭履行义务。再次,强化诉讼保全,在立案环节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为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时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要求审判人员在必要时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从而为执行工作提供便利,尽最大努力遏制各种逃债、躲债行为。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院有21.2%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了诉讼保全,有效地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