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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 惠民便民
  发布时间:2015-04-10 09:45:39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初,我院开始探索立案登记制度,解决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自去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我院对所有的起诉全部予以登记,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向起诉人出具注明收到起诉材料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在裁定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实施以来,案件平均立案时间从过去的3天缩减至1天,图为当事人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递交材料。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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