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李某吗?这里是开发区法院。港和建设工程公司起诉你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材料,因你公司没人,后跟你电话联系,你电话告知可以邮寄到你现在居住的某饭店。现在诉讼材料收到了吗?”“昨天已经收到了,”李某电话中回答。日前,我院法官陈萍萍拨通当事人李某的电话,并按下录音键。
为解决“送达难”问题,我院积极探索简易民商事案件适用录音电话方式通知和传唤当事人工作。录音送达以受送达人自愿为原则,若对方同意录音送达,则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注明受送达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我院还针对原被告,设计了两款不同的送达模板,录音后还会给被送达人发送包含上述内容的短信。同时,把录音送达的音频资料刻录成光盘放在存档。今年以来,我院通过电话录音送达2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