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到结案一上午就把我的案件解决了,真没想到这么快!省得我再跑了。” 昨日,在我院调解室,当事人王某拿着调解书开心地说。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便民,我院在立案时注重调解工作,灵活运用“四法”为当事人省时、省钱、省精力。针对当事人双方明确表示同意调解的案件,采取当场立案、当场调解、当场制作法律文书、当场送达的办法,坚持以法官为主导、吸收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法院立案调解。在立案调解过程中,组织人民陪审员、当事人亲友、代理人或有关组织的人员协助调解。对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生产、生活以及激化矛盾的案件,采取“热处理”,多方启发,因势利导,趁热打铁;对那些因当事人一时冲动而起诉的案件,在审限内采取“冷处理”,待当事人心态趋于缓和时,组织调解,化解矛盾。
据统计,2014年以来,我院立案调解民商事案件281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