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2015年3月18日
黄马甲不穿了,那么问题来了
剃了光头的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上月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现在,刑事被告人受审时都不穿“黄马甲”了,但是,还有些被剃光头的,以光头形象受审。
“当被告人没有被法庭宣判有罪之前,其合法权益就应受到保护”,17日上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杨荣告诉记者,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将禁止被告人“光头”出庭受审。为此,法院将提供不同式样的帽子,供从看守所等羁押机构带出的“光头”被告人选戴。
光头的由来 光头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特殊手段
杨荣告诉记者,“光头”是公安机关为了识别和防范有暴力倾向的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特殊手段,“光头”让人识别度高,可防范性强。所以,“光头”既是一种历史习惯,也是看守所等羁押部门形成的管理习惯。但杨荣强调,这些应该是在警力不足、技防不足等特定背景下采取的超常规措施。历史的车轮前进到今天,现在科技飞速发展,技防及各类防范措施,均非往日可比,“就对犯罪嫌疑人的识别和防范而言,已有了更好的条件和更多的手段,相关措施都很先进”。
而从法律公正角度上来讲,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如不能提供确凿的证据,人民法院就将宣告其无罪。但之前的“光头”等不公待遇,特别是目前他们法院对所有的庭审,绝大部分都通过网络直播,传播出去后,就会对被告人的人生造成负面影响,也很难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杨荣认为,之前刑事案件的审判是“重打击,轻保护”,这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是不平等的。
为光头戴帽 是要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在被法院宣判之前,都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他们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待遇。”杨荣副院长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平等保护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在理念变化上,就是“法无规定不为罪,证据不充分不为罪”,要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杨荣告诉记者,无论是在羁押、庭审中,还是在看守所暂时羁押,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充分予以保护。故此,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在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带上法庭审判时,要求剃“光头”的一律给他戴上帽子,并将号服留在法庭外穿相对合适的装束出庭。
“对有罪的被告人,会更加主动认罪、悔罪;对存有侥幸心理的被告人,感受到法庭对他的公正对待,也会以公平的心态面对和接受审判,从而起到打击犯罪,教育公众的作用”,杨荣说,就像他们执行的穿便服出庭一样,细小的司法变革,不仅是一种人性化司法,更是一种文明司法、公正司法。
记者了解到,对于“光头”被告人出庭时所需戴的帽子,将有法院方负责提供,并且法院会提供多种式样的帽子,供他们选择,尽量让其“体面”出庭。“上庭前,我们会让其选择是戴方的帽子,还是圆的帽子”,杨荣说,如果被告人不能确定,我们会帮其选择一顶合适的普通帽子,“就像传染病人出庭时,我们负责提供口罩、手套等一样。”
“在一个公民没有被法院宣告有罪之前,他所有的权益和其他人是一样的,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这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很重要的一个举措”,就严禁被告人“光头”上庭受审,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的高国华这样对记者说,“司法进步一小步,社会文明一大步”,从理念的转变到具体落实,让当事人感知法律公正,让司法更阳光,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此外,现代快报、镇江日报、京江晚报等媒体也做了相关报道,凤凰网、新浪网、网易等网络媒体也进行了转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