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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保护刑事审判被告人权益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5-03-21 08:59:04 打印 字号: | |

 

    3月17日下午,我院召开刑事审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规定。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等国家、省、市、区级9家媒体应邀参加。我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杨荣担当新闻发言人,通报我院保护被告人权益的一些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上月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要求平等保护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通知体现在理念变化,之前刑事案件的审判是“重打击,轻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现在注重“法无规定不为罪,证据不充分不为罪”,要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个公民没有被法院宣告有罪之前,他所有的权益和其他人是一样的,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这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很重要的一个举措。”高国华院长说。

    杨荣副院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无论是在羁押、庭审中,还是在看守所暂时羁押,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合法权益应当充分予以保护。我院从2013年起就要求剃“光头”的一律给他戴上帽子,并将号服留在法庭外穿相对合适的装束出庭。我院将提供不同式样的帽子,供从看守所等羁押机构带出的“光头”被告人选戴。

    这些措施一方面减轻被告人的心理压力,让被告人感受到法庭的平等对待,使他们更加确信我们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和法庭公正性,增强对国家法治的信任感和法庭的信任感,相信法庭会公平公正的对待他。另一方面,对有罪的被告人,会更加主动认罪、悔罪;对存有侥幸心理的被告人,感受到法庭对他的公正对待,也会以公平的心态面对和接受审判,从而起到打击犯罪,教育公众的作用。

    从理念的转变到具体落实,再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每个层面都要让当事人更加确信法律的公正性,让司法更阳光,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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