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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院层级协调执行难案 当事人点赞
  发布时间:2015-03-17 09:11:15 打印 字号: | |

 

    “为了我的事情,从法官到院长都做了耐心的调解、协调工作,切切实实是想帮我们解决问题,这个结果,已经很满意了,我也学一下时髦,给法院点个赞。”3月16日,在我院调解室里,张某某在与镇江新区某村委会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后说。

    2014年10月,镇江新区某村委会与张某某二审应拆迁补偿款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镇江新区某村委会给付相应的拆迁补偿款120000元。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我院试查,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某村委会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张某某虽然知道现村委会无可供执行财产,但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就必须足额执行完毕,情绪十分激动。为彻底化解纠纷,执行局启动了层级协调解机制。承办法官、合议庭、庭室负责人、分管副院长一方面与张某某谈心,听取他的请求,另一方面与当地街办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当地街办的支持,最终在多方的努力下,当地街办同意筹集钱款给镇江新区某村委会,由镇江新区某村委会分两期将拆迁补偿款给付张某某。

    据悉,随着司法改革的出台实施,我院执行局建立起“承办法官、业务庭、院领导”的层级调解机制,妥善处理执行难案,有效化解执行矛盾。自实行层级调解机制后,执行和解率逐步提高,当事人息诉服判率不断上升,申诉信访率逐年下降。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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