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在我院第一法庭,一起盗窃案件正在开庭,并网络直播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着便装出庭受审,这在镇江实为首例。
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指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要立即作出安排,及时贯彻执行,旨在保障被告人的相关权利。”院长高国华说。
据悉,被告人陈某受雇与某饮料代理商,从事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工作。一次他利用机会偷配老板仓库钥匙,连续七次盗窃仓库食品饮料400多箱,货物价值21152元,低价转卖后所得钱款用于挥霍。2014年11月,陈某再次盗窃时,被老板娘发现并报警。
“自己犯的错自己承担。”陈某当庭认罪。身着保暖衣的陈某说:“开庭前法警提醒不用穿囚服,穿便装心理压力小多了。”
面对身穿保暖衣受审的被告人,书记员马一澜说,“今天开庭的这起盗窃案,案子不大。不过,提醒被告人脱去‘马甲’,是去‘符号化’,避免给他贴上有罪标签,这也是司法文明的一个体现。”
“未经法院判决有罪的被告人,应与公民一样享有人身权和名誉权。我院从2013年起就已经要求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做到公开、公正、文明。”该案承办法官、刑事审判庭庭长吴强说,“让被告人脱掉囚服是与国际接轨。从保障人权出发,被告的人身权、辩护权、回避权和陈述权等受法律保护。”
吴强庭长坦言,穿囚服接受审判,对被告的身心健康以及认罪、悔罪等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最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