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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家门调解 法官黏合亲情
  发布时间:2015-02-05 08:56: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成功调处了一件因家庭内部矛盾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锲而不舍的精神,三次登门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14年底,向某因母亲赡养问题,与弟媳魏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冲突过程中,失去理智的向某对魏某拳脚相向,造成魏某头部、腿部等多处受伤。魏某为此受伤住院治疗三天,花去医疗费三千余元。双方因怨气,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抱着一定要让向某受到法律制裁的心态,魏某随即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这起案件虽不复杂,但是却牵连三家两代人的家庭关系,如果硬性判决,非但不能缓和矛盾,反而有可能加剧双方积怨。
    在随后的时间内,承办法官先后三次登门到原被告家中悉心做调解工作,紧紧抓住亲情这根主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引导、劝解,向双方释明法律责任。
    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向某对自己冲动的行为懊悔不已,承认了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赔偿魏某的损失,并希望取得其谅解。在法官的陪同下,向某到魏某家登门道歉,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项。至此,一起因家庭内部矛盾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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