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涉及案件审理、执行、诉讼服务、信访、书记员、警务安全、党风廉政等项目。其中,有3个方面41条规定解决法官办案中极易出现的问题。
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即公告送达的;无故延时开庭,或变更开庭时间,不按规定落实庭审网络直播,不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不遵守执行流程节点管理制度,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吃请等都被列入“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让法官牢记‘规范’二字,对法官作出重点提醒,更要通过向公众公开,倒逼法官规范行使司法权。在司法为民上,更加系统化、精细化,实现‘正能量’,方便当事人。”院长高国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