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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结一夜夺女性财物案件
  发布时间:2015-01-28 09:31:31 打印 字号: | |
 
    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吴女士在新区大港街道一家小超市购物完准备回家,突然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从其身后驶来,拽住了她挎包的带子。好在吴女士反应敏捷,迅速抓紧自己的挎包。男子见未能得逞,骑车逃离。事发后,心有余悸的吴女士报了警,民警随即在案发现场附近一处出租屋内,将涉嫌犯罪的戴某抓获。
戴某是某公司的员工,由于家庭琐事心生郁闷,加上手头缺钱,于是萌生了做一些“刺激的事”的想法,以寻求发泄顺便弄点钱花花。
    经查,从2013年10月至去年7月间,戴某在新区大港某公园门口、小区附近、超市附近等处,采取驾驶电动车尾随单身女性,趁其不备抢夺挎包的手段作案3起,夺得财物价值1189元。
    我院审理认为,戴某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戴某有退赃和坦白的情节,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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