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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老汉”七年申诉路 “小法官”一朝化心结
  发布时间:2015-01-23 08:58:09 打印 字号: | |

 

    “我不和你们谈,你们基层法院层级低,处理不了,我要求省法院处理,否则我就进京上访!”

    在我院信访接待室里,年轻法官计正春和高志卫刚开始接待信访人龚某,就遭到其强烈的情绪抵触。“老人家,您先别激动,您向中央巡视组递交的申诉材料,中央巡视组已下转我院交办。今天约您来,您可以把信访诉求说一说,如果我们处理不了,会如实上报的。”

    “好,我说,但我还是要求你们在笔录里面记入‘我要求省院处理’。你们基层法院处理不了。”“可以,我们如实记录。”经过小计法官的耐心劝导、细致说法,申诉人龚某才勉强同意开始这场“不对等”的谈话。

    据龚某介绍,他从事养猪经营。2005年,因生产经营需要,由当时的丹徒区大港财政所担保中心担保,向大港信用社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3年,还款方式半年一还。2006年,他已经偿还信用社本金、利息计1.06万元,尚欠4.2万元。后因还款逾期违约,担保中心代为偿还贷款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调解未果,判决龚某向担保人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2007年3月,当年管辖的京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执行令,限期履行。但龚某没有按期还款,法院对龚某实行司法拘留15日。

    “您上访的原因仅仅是对当时法院的执行方式不服,对法院的判决是认可的,对吗?”计正春问道。

    “对,我当时的贷款是以房产抵押的,法院就应当直接处理抵押房产用以抵债即可。我认可法院的判决,但是我认为法院的执行方式有问题,我不服。他们抓人,一来影响我生产经营;二来我们村里人要是被法院抓了,面子上很难堪。所以我一直不服,我坚持上访,到现在都七年了。”

    经过交谈,小计法官认定,龚某的症结在于普通老百姓对司法裁判的强制性及执行工作的认识不够。

    “老人家,您看到我们法院一楼大屏上面的‘老赖’名单了吗?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仅可以对其实施司法拘留,还可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晒出来。当然,您的案件已经执结,不能以‘老赖’作对比,为此表示歉意。我们认为法院在处理您的案件是合法的,只是您自己对法院工作认识上有偏差,假定您的案件在我们法院处理的话,如果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也同样会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

    谈话末了,龚某终于表示将不再上访,坦言他七年多的执着和坚持实因自己的糊涂和对法律的无知。在谈话笔录上面签字时,他还问了句“要按手印吗?”“不用,只有您自己不会书写的时候才需要按手印,我们这不是公安,也不是刑庭,不需要按手印。”

    至此,龚某某七年申诉路到头,牢骚说尽心结解。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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