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法官及时介入一起高三学生互殴致伤纠纷。经过精心调处,耐心讲法,这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终于被妥善处理。
2014年12月下旬,镇江新区某中学几名学生因琐事发生纠纷,经老师劝阻后,仍心存不服,遂纠集几名外地学生在周日到北湖公园约架。双方在互殴过程中,均受到不同程度轻微伤害。事后,受伤学生的家长报警。
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处置后,召集学生家长进行协调,双方因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而僵持不下,并称要诉至法院,开发区法院平昌法庭闻之,张凯法官迅速前往处理。张法官向涉事学生和家长讲法析理,讲明法律规定,赔偿标准等,使参与打架的学生均对自身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后悔自己的行为。因他们受伤程度轻微,没有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张凯法官在进一步安抚学生情绪后,与民警共同劝说学生及家长,这些学生面临毕业,档案留有污点会对升学、就业产生不利影响,希望双方将矛盾降到最低,给未成年人以自我纠错的机会。
在法官和民警的积极沟通协调下,缓和了紧张气氛。此时,张凯法官又适时地对具体赔偿损失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引导过错方合理地进行赔偿,以取得对方的谅解。最终,双方家长达成了补偿谅解协议,纠纷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