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感谢人民法院公正的判决,补偿了赔偿款给我,不幸中的万幸吧,我也是工资不高,那个摩托车也值一万多块钱。”失主江先生说。
2013年10月到2014年3月,镇江市丁卯桥路、纬五路、学府路等地被盗丢失二轮摩托车11辆,经估价共计61900元人民币,给失主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在该案受理开始,我院就积极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保障他们诉讼过程的参与度,而案款发放也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我院通过退还追缴过来的一些赃款、赃物,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当事人的损失,保障了被害人的一些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