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贾某向法院起诉某公司,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未按期为其办理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34380元。我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贾某不服提起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贾某败诉后,一直闷闷不乐。我院和镇江中院的法官多次向贾某释明,但是贾某始终不理解,于2015年上班第一天又到镇江市中级法院“讨说法”。中院法官耐心接待了她,她说着说着情绪就激动了,突然掏出瓶子猛喝瓶中的黄色液体,整个人好像快要晕倒,法院干警火速将贾某送往江滨医院急诊室进行抢救。我院得知贾某被送往医院后,亦迅速派干警和贾某所在社区的干部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同时通知贾某的家人。
据医院介绍,贾某所喝液体是普通的感冒冲剂,对身体并无影响。贾某是因为情绪激动,血压突然升高到160,导致头部发晕。经过医院的治疗,贾某的血压得到控制。至此,法院干警才舒了口气。随后,我院立案庭副庭长蒋平耐心和贾某沟通,尽力稳定她的情绪。经过蒋平和基层干部的说服教育,贾某放弃了继续到中院闹访的念头,并表示愿意到我院去处理。当天下午贾某情绪稳定后,我院干警和基层干部将其送回家中。同时我院安排院领导于1月5日上午专门接待贾某,贾某对我院为其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