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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国华院长参加全国开发区法院司法改革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4-12-15 08:58:38 打印 字号: | |

    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开发区法院司法改革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司法改革办公室和行政审判庭的部分领导出席座谈会。我院高国华院长应邀参加座谈会并进行了交流发言。

    在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尚未定型前,全国开发区法院在现行框架和机制下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当前,立案登记制、院庭长带头办案、审委会改革、建立审判团队等举措给审判工作带来新的影响,对法官提出新的要求。与会者认为,在推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同时,应当对法官给予更多的关心,更好的激励,落实法官与其他公务员同城同待遇时,应当更优厚。建议国家在顶层设计时,应当法律先行,解决好省级统管人财物后与地方党政、人大的关系;树立司法权威,要树立审判中心的理念,解决“终而不决”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对普通案件追责应当分清原因,并设定“一定的”期限。

    我院高国华院长针对立案制度改革、法官职业保障、法官责任追究、法官晋升退休、法院机构编制等方面的问题,建议顶层设计时要强化立法,细化各种法官职业保障标准和职级待遇标准,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提高司法权威,在现阶段应防止出现地方降低法官职业保障和职级待遇标准的问题。

    最高院到会领导介绍了司法改革的进展情况,并对会议相关建议予以充分肯定,要求全国开发区法院立足实际,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为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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