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批准一例犯罪嫌疑人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由法警大队协助其顺利完成体检。
犯罪嫌疑人孙某因犯盗窃罪在我院开庭,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在庭审结束后,孙某的辩护人向我院刑庭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理由是孙某在羁押前患有肺结核传染病,且一直未治愈。
根据苏高法电【2014】861号文的规定,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告人病情的诊断,人民法院按照该规定的相关程序组织实施。鉴于此,我院同意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并由法警大队协助体检。
法警大队在接到用警申请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情、体检场所等因素,并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制定了详尽的警务实施方案,并与体检场所镇江第三人民医院所在辖区派出所联系,启动法警公安联勤联动处突执法预案,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肺结核传染病,且出羁押场所时间较长,法警为其佩戴了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加戴脚镣,防止其脱逃。在对孙某进行严格的安检后,为其选派三名警力共同押解,实施严密的监护,并运用4G手机执法记录仪,记录体检全过程,将视频传给执行(警务)指挥中心,由中心大平台统一指挥调度。
经过精密部署,严格落实,我院法警大队圆满完成了这次警务任务,这也是我院法警大队积极开展警务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结果,切实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