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法官千里赴青海,执结了一件长达四年之久的积案,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申请人系镇江新区一家知名的从事化工生产的有限公司。2005年至2007年间,该公司与青海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往来。截止2008年1月,该生物科技公司累计结欠申请人货款17万余元。申请人多次要求该生物科技公司给付上述货款无果。2010年1月,申请人诉至我院,要求法院判令该生物科技公司给付货款17万余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万多元。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于2010年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该生物科技公司却停产歇业,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案最终以程序性终结的方式结案。
一晃过去了四年,当年的承办法官也离开了法院,但我院领导并未就此将案件束之高阁,多次对原来程序性终结的案件进行清理,今年再次将该案件列为院督办案件进行清理。我院执行局法官万保华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同时借助最高院的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与青海省高院执行局取得了联系,得知该生物科技公司未通过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但西宁市政府下属某市政企业正考虑对其注资。得知上述情况后,执行法官万保华立即赶赴高原,找到该市政企业,与其相关领导进行协商,但该市政企业却拒绝承认该债权,认为此债权与其无关。法官万保华并未气馁,而是迂回与该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协商,希望该市政企业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协助执行。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万保华百折不挠的执着努力下,该市政企业同意代为支付上述执行款。至此,一件长达四年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