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姚某,你与被执行人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我院于2014年11月10日扣划被执行人张某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的银行存款23400元。请你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2014年11月13日到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领取执行款。我院地址是镇江大港街道银河路100号。”
在扣划被执行人张某存款当日, 我院承办法官张龙通过执行系统短信平台向申请人告知案件情况及领款信息。收悉短信后,申请人姚某随即回复短信对法院工作表示感谢。
我院执行局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实时发布信息,让当事人和公众及时了解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和案件进度。短信平台运行以来,张龙已通过该平台向70余名申请人进行了短信执行回告。
我院建立的执行信息平台系统由执行业务管理系统和执行短信平台两部分组成,覆盖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一环节。内容包括执行回告法院调查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应配合的事项和应承担的义务。通过申请执行人及时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法院能够及时保障其权益。据悉,在全省12368短信平台正式启用后,我院还将发送审判流程节点短信,方便当事人实时掌握自己的案件处理进展情况,使司法过程更加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