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审理一起涉枪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因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枪支三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淘宝等购物网站日益满足了人们足不出户的购物需求,但是也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平台买卖违禁品,危害社会稳定。
张某,镇江新区待业青年,从小对枪械非常感兴趣。2012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张某从一兜售仿真枪的男子手中购买了一支仿真狙击枪,一包塑料BB弹,喜欢枪械的张某自此便一发不可收拾。2013年年底,他搜索到一家网站正在出售仿真枪,随即联系店主,购买一支仿真手枪、一包塑料BB弹。2014年3月,张某又通过同样的方式,在同一店铺购买的仿真M4步枪一支、塑料BB弹一包。BB弹,是玩具枪常用的子弹,一般用塑料制成,虽非致命枪弹,但有证据表明发射距离过近,也可能使人致残。张某购买的仿真枪以弹簧、电能形成压缩气体为激发力。
2014年7月,公安民警通过网上交易记录的线索将购买枪支的张某抓获,并从其住处收缴了上述枪支和弹药。经鉴定,该3支仿真枪对人均具有杀伤力,应认定为枪支。
“我不知道玩仿真枪会犯法,现在很后悔。”张某当庭悔罪。我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枪支三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结合张某的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落实情况,对其可以适用缓刑,最终判处张某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