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即将程序中止的案件,我们依然会全力以赴,再做一做工作,努力一下,争取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面对申请人谢某时说道。
原来,申请人李某和前夫谢某在我院调解离婚后,李某一直拖欠谢某20万元未给付,谢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人员迅速查询了李某的财产后,发现其仅有一套住房,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前来法院,李某表示自己愿意履行给付义务,除了卖掉仅有的一套房产,真的没有其他履行能力,但卖房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现在房产交易萎靡,二手房很难在合适的价格出手。执行人员遂与申请人谢某联系,谢某表示,可以给被执行人李某一定时间卖房,但房款中的20万元须及时给付谢某。于是,谢某与李某口头达成和解意向,执行人员遂将该房屋查封,并准备该案裁定程序终结。
考虑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性,裁定程序终结并不能真正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执行人员遂多次致电被执行人李某,并主动前去其工作单位与李某沟通,李某再三向执行人员表示,正在卖房,一有消息就会告知法院。
眼看结案期限将至,执行人员准备裁定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被执行人李某突然致电执行人员,称房屋已准备出售,希望法院解封。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卖房之后反悔当初与谢某达成的和解意向,不履行给付20万元义务,执行人员告知李某,若想卖房必须先将20万元的案款及2900元的执行费汇入法院再将被查封的房屋予以解封。李某考虑再三,同意执行人员的方案,但要求汇款后必须立即解封。执行人员同意配合。
12月初的一个中午,李某致电法院称案款已汇入法院账户,要求当天对房屋予以解封。执行人员遂立即联系会计查账。因为是当天汇入,负责案款转入的会计先请银行的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后又在自己电脑上查账,最终确定该笔款项已到。执行人员遂立即做出解封裁定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及时送到镇江市房产管理中心,事后告知李某该房正常交易,并无拖沓。
该案是我院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坚持“不抛弃、不放弃”的一个缩影,恪守全力以赴不怠慢任何一个案件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