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为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行为,我院提请镇江新区政法委牵头,联合辖区公安、检察院在大港街道幸福广场举行“集中打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法制宣传活动。
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从近期开始至2015年3月结束,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完善惩戒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对改善当前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活动现场,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参与活动的政法干警向现场居民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易构成犯罪的各种情形,并对群众的提问进行详细且通俗易懂的解答。法院干警还结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信用惩戒制度等内容,向前来咨询的居民详细释明法律。使咨询人明白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者暴力抗拒法院执行这些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应当履行”听了咨询后,于女士不无认同地说。
据悉,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在新区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由公检法三家协同一致,更有利于合力打击‘老赖’。”我院执行局局长李仁福介绍说,“我们搞宣传咨询活动,就是让群众看到我们打击‘老赖’的决心,同时震慑那些‘老赖’,让他们主动履行义务,切实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