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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送达终维权
  发布时间:2014-11-20 09:17:29 打印 字号: | |

 

    “送达难”,法官都很头疼。是锲而不舍,还是走公告程序?我院法官陈泽鑫也遇到了这样的案例。

    2014年9月,法官陈泽鑫受理了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许某,年逾花甲,他与邓某签订了一份轮胎买卖合同,按约供货后,邓某却没能按时支付货款,许某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我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许某却无法提供邓某的详细地址,并说邓某时常在外地筹措资金,行踪不固定。法官陈泽鑫多次致电邓某,均无人接听,送达一时陷入困境。本着“穷尽一切手段送达,尽量不走公告程序,为当事人减少讼累”的原则,他开车前往邓某的户籍地、办公地,但均未能发现邓某踪迹。

    2014年10月30日清晨,陈泽鑫接到许某侄子电话,称发现邓某踪迹,邓某在盱眙某地承建工程,并租住在当地。获知消息后,陈泽鑫立即与助理驱车前往盱眙,行程近三个小时到达邓某租住的小区,却仍然寻人未果,便再次开车前往邓某承建工程工地,工地在当地玉皇山中,天降小雨,山路湿滑,陈法官车速维持在40码左右行进,行驶一个多小时后才到达。但工地上仅有新建的简易工棚,并无其他标识,无奈只能返回盱眙市区。

    在回城途中,陈泽鑫再次拨打邓某电话,幸运的是邓某本人终于接听了电话。在确认了法官身份后,邓某接受了当面解决问题的提议,从外地来到盱眙。下午6点左右,邓某终于出现。最终,在我院法官陈泽鑫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陈法官的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与钦佩。

    当天陈泽鑫回到法院已近晚上10点,但陈法官仍然高兴的对法官助理说:“送达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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