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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江苏新闻头条报道我院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4-10-10 09:38:09 打印 字号: | |
 
    日前,《扬子晚报》江苏新闻头条报道我院执行案件,原文如下:
 
                欠款执行和解又变卦 "老赖"出尔反尔遭拘留
 
 
    被执行人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可是在履行了部分执行款项后又临时变卦,为2120元的尾款出尔反尔。国庆节前,镇江开发区法院通过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手段,最终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剩余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据法院方介绍,被执行人吴云在申请人钱惏处赊购了40吨货物,共计价款10120元。2011年底,吴云归还货款3000元,2012年初又归还货款2000元,尚欠5120元未付。2014年5月,钱惏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吴云归还剩余货款。镇江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吴云偿还所欠货款512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吴云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该案于去年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吴云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迫于压力,吴云表示同意履行法定义务,并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吴云所欠5120元货款,2014年7月31日前归还3000元;2014年8月31日前再归还2120元。因吴云同意还款,钱惏遂同意放弃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事项。
 
    面对3000元的承诺,被执行人吴云尚能按协议履行;但到8月份时,面对最后剩余的2120元又不履约。约定的还款期限过后,执行法官数次催其按协议履行,但吴云总是敷衍了事,迟迟不履行双方约定的协议。
 
    面对被执行人这种出尔反尔恶意拖欠执行款项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在国庆节前对吴云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被拘留后的吴云,这才意识到不还钱是不行了,迅速叫家人将剩余的货款交至法院。
 
    至此,几经波折,该起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全部履行完毕。(文中为化名)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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