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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专版报道我院司法公开工作
  发布时间:2014-09-11 09:11:44 打印 字号: | |

    9月11日的《镇江日报》专版报道我院司法公开工作,原文如下:

 

                                          开发区法院: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建成全市首个集诉讼服务中心、案件查询室和执行指挥中心于一体的“阳光司法中心”,受到同行及社会各界的关注。该院院长高国华昨日表示,“阳光司法中心”只是司法公开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开发区法院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确保了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裁判文书公开

  今年以来,开发区法院狠抓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做到应上尽上,能上即上,充分发挥裁判文书公开的“倒逼”作用,全面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全面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李平波告诉记者,今年,省高院已经发布了6期《关于全省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情况的通报》,开发区法院始终位居全市法院第一。最新一期的通报数字显示,全市基层法院共上网公开裁判文书6223篇,该院公开1555篇,占全市基层法院上网公开文书总量的25%。

  与此同时,该院认真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技术处理工作,对拟上网裁判文书一律使用“裁判文书上网审查系统”隐去当事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相关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二是层报审批工作,对拟不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报分管院长审批。

  针对人们是不是所有文书都需公开的疑惑,李平波解释说,开发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调解、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的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以外,生效裁判文书一律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审判流程公开

  开发区法院审判流程公开主要方式有:点子触摸屏、门户网站、认证微博、微信、法院公告栏、网络庭审直播等。李平波介绍,将立案和审判流程、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开庭时间地点、庭审全过程、判后释法答疑等贯穿于案件整个审判过程,依法可以公开的事项,全部予以公开;并建立网上服务大厅,设立立案咨询、诉讼指导、案件进度查询等板块,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案件审理进程。

  “当事人在立案时,即获得一个密码(一案一密码),凭此密码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案件查询室或者在家链接法院外网,都可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审判过程。立案时,当事人还获得一张法官联系卡,同时附有监督举报电话,可以随时与承办法官联系,随时举报承办法官办案中的不规范言行。”李平波说。

  今年以来,开发区法院审判流程公开中最大的亮点和特色是庭审公开。全院所有庭审,凡符合公开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网络直播;提前3日公布庭审排期情况。同时,开发区法院对大门口的电子显示屏进行了升级换代,选择一些典型案例通过电子显示屏直播,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反响。

  据了解,今年以来,开发区法院刑事案件的网络直播率为100%,民商事案件的网络直播数接近50%。

 

  执行信息公开

  执行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保障,没有执行,公平正义就停留在一纸文书上。开发区法院全程公开执行信息供当事人查询,当事人可以随时跟踪案件。

  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杨荣告诉记者,对执行立案、财产查控、案款兑付的全过程实行信息公开:一是向当事人发放“明白卡”,写明案件执行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承办法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实现承办法官与当事人的一对一联系;二是建立执行信息短信平台,利用QQ、微博、微信等通讯软件与当事人建立实时沟通平台,发布信息、接受咨询、做好释法和情绪安抚等工作;三是发布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老赖”名单,公布其姓名、照片、职业、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促进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四是将案件信息录入内部网络,同时交给当事人一份信息查询密码通知单,当事人可通过随机密码查询案件相关情况。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运行以来,案件实际执结率增长近10个百分点。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开发区法院也走在了前头。该院与淘宝网合作,于2013年12月初成功开通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2013年12月18日就以15%的溢价首拍成功,成为全省网络司法拍卖第一拍。目前,该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由点到面,由动产到不动产,由普通财产到破产财产,影响逐步扩大,为推进司法公开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开发区法院还将微信微博等引入到司法公开。一是“微”直播庭审。选择一些不适合网络直播,但民众又极为关心,迫切希望知道真相的案件,由文字录入快、法律功底深的法官进行微博直播。今年4月份,该院就微博直播了一起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二是“微”互动答疑。在微博、微信上,由专人负责专业解答,就一个案件或者一个法律问题,为群众答疑解惑。三是“微”公开信息。在微信平台上设置审务公开和案件查询板块,及时公告各类信息,方便群众自助查询。四是“微”引导舆论。在审理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时,第一时间在微博微信平台上发布消息,积极回应网民监督,消除网民的猜测、质疑、误解和偏见,引导社会舆论。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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