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存折打款支付抚养费;多年后,存折突然被挂失,双方再起争端。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多方调查,果断将一起因存折挂失引发的抚养费纠纷执行到位。
王丽丽与席虎于2001年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婚生的女儿归王丽丽抚养,席虎定期给予280元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席虎将征地安置补助费存折交给王丽丽,该存折上有每月定期存入的补助费用220元。女儿于2011年5月成年后,王丽丽每月仍从该存折上领取一定的费用直至2014年1月被挂失。
席虎法庭上称,女儿早已成年,王丽丽从该存折上取出的钱款也已足够先前欠付女儿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这些钱最终都流入了王丽丽的口袋,遂挂失该存折。
法官仔细走访调查,了解王丽丽女儿的学费所需情况,结合王丽丽和席虎的调解书等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在对相关费用进行反复计算后,最终认定:王丽丽为女儿所支付的成年前生活费和以及约定的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应由席虎承担一半共计9410.90元。又依据《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双方多次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并且当庭质证了发票和银行打款凭证,在充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面前,双方表示认可,承办法官也将席虎应承担部分的案款2150元执行到位,一桩纠缠多年的案件自此画上了句号。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4年7月29日江苏法苑B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