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一案件的当事人蒋某的父亲从四川广安千里迢迢赶到我院,亲手将一面绣有“一心为民显公正,惩恶扬善促和谐”的锦旗送到曾晓青法官手中,激动地对她说到“我女儿的伤已经好多了,但不便远行,受她的委托,我一定要尽早将锦旗送到曾法官手中!”
2013年5月2日,宋某驾驶小型轿车(车上搭载蒋某)与侯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蒋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蒋某、侯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经鉴定,蒋某因本次事故导致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前额部头皮挫裂伤致额部瘢痕,构成十级伤残,仅医疗费就花费26万余元,蒋父为医治女儿,到处借钱看病,以致原本贫穷的家庭债台高筑。无奈,蒋某一纸诉状将宋某、侯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各方进行协调,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宋某陆续将蒋某的医疗费支付完毕,并在今年6月30日另行赔偿蒋某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七月中旬,蒋某也收到了侯某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给付的赔偿款1.2万元。
故此,蒋某的父亲才冒着炎炎酷暑,转乘汽车、火车,路上共花费了三天时间,终于替女儿将锦旗交到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