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江苏法制报》头版刊载“一支专业管理充满生机的队伍——江苏法院系统书记员单独序列改革纪实”一文,该文部分篇章聚焦我院书记员改革,节选如下:
据介绍,根据“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技术标准及等级晋升暂行办法”,全省14家中、基层试点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务等级分为初级书记员、中级书记员、高级书记员,每级分别有三等、二等和一等,即“三级九等”。
“至今年6月我结案235件,同比上升18%,平均审理期限同比减少15天,案卷归档时间缩短23天。”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女法官曾小青疲惫地对记者说,尽管每天很累,好在有个能干的书记员闫蓓蓓分担了不少。自建院来这家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超过400件,有的书记员被累哭了,工作压力大、没有福利待遇,这些“临工”一拨接一拨,来了又走。去年10月该院与28名书记员正式签订新型合同,闫蓓蓓等成为职业书记员。依照省法院文件精神,镇江新区党委、政府批准首批单独职务序列的书记员年人均工资4.5万元,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现该院书记员最高级是中级四等,最低初级一等。最高等级与最低等级仅等级工资每月相差790元,年差近9480元。目前,各地政府将聘用制书记员的职业保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省法院已协调省财政厅在法院财政经费中增设“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专项经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