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兴玉是外地来镇民工,家庭贫穷,经济困难。他的女儿小徐1997年6月出生,自小懂事,体贴父母,不愿看到父母终日劳累,年幼的她一直在寻找机会帮助父母减轻家庭负担。2012年暑假,她瞒着父母用他人的身份证在新区一家小公司找到了一份操作工的工作。2012年8月的一个晚上,小徐在操作机器开模拿产品时,机器模具突然合起,将其右手挤毁,后经劳动部门鉴定,小徐的伤情构成五级伤残。为给小徐治疗,家里已经花费了几万元医疗费,但她的后续治疗费用还需要十几万元,这给本就十分困难的家庭带来了绝望。在劳动部门多次协调无果后,徐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我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违法使用童工,给小徐造成伤害,依法判决该公司赔偿小徐各项损失共计4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徐家在万般无奈的情形下申请执行。我院执行法官在接案后,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但却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公司也关门歇业,其法人代表也不知去向。此时,看着申请人焦急渴望的眼神,执行法官不忍也不愿就此放弃。通过寻找该公司法人代表的其他社会关系,最终发现了他的藏身之处,使他不得不出面协调此事。经过多方工作和多轮调解,该法人代表最终同意自行筹集36万元解决此事。至止,该案执结,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