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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开审理涉毒案件
  发布时间:2014-06-26 09:38:11 打印 字号: | |

 

    6月24日上午,“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我院公开审理李某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0000元。审理过程在网络同步直播,并在户外LED大屏上实时播放。
    3月10日下午,李某在丹阳市火车站附近花了2600元购买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当天14时许,李某驾车来到镇江新区大港街道,与吸毒人员“张磊”在通港路与兴港西路交叉路口西南侧见面,后在“张磊”驾驶的黑色别克轿车内,李某以3000元的价格向“张磊”出售上述物品时,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该包毒品疑似物净重12.97克,其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非法进行销售,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据李某罪行及庭审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据我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吴强介绍,近几年法院审理的涉毒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传统毒品仍居主导地位,但新型毒品开始泛滥,未成年人吸贩毒的情况也有出现,他们将根据新情况,运用新举措严惩毒品犯罪。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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