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在A19版刊登了题为“涉毒案件‘转型升级’法院立足职能出新招”的文章,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报道我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开展禁毒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全文如下:
6月22日,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镇江经开区法院今年审结的第八起涉毒案件。
近3年来,镇江经开区法院审理的涉毒案件除了数量上升外,还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新型毒品已成毒品犯罪主流,海洛因等传统毒品逐渐退出。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麻古等新类型毒品犯罪的案件约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80.03%,而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犯罪发案量逐年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各种人工合成型毒品逐渐流行。二是作案动机从以贩养吸转变成单纯牟利。过去贩毒者往往都是吸毒人员,因缺乏经济来源而走上贩毒之路,但现在大部分贩毒者都是因贩毒的高额利润铤而走险,有的贩毒者自己根本不吸毒。三是毒品犯罪主体日益低龄化,青少年学生正成为毒品的易感群体。
针对这些新特点,镇江经开区法院立足法院审判职能,采取新举措严惩毒品犯罪。在量刑时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那些初犯、偶犯,以寻求刺激而容留他人吸毒或少量持有毒品的年轻人,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尽量处以非监禁刑,以避免其在监狱被交叉感染。法官在判决时做好释明说理工作,使被告人清楚认识到毒品犯罪对社会和自身的危害。同时,法院加强对毒品犯罪情况的分析研判,并将分析的数据与公安、检察、基层组织等共享,为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