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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微时代”引领司法公开
  发布时间:2014-06-05 09:37:57 打印 字号: | |

 

    早在2012年初,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就开通了官方微博,2013年底又开通了公众微信平台,专人负责,常态化管理。今年年初,一位外地的当事人就通过微信与法官沟通,咨询维权方法和途径,并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诉讼,成功要回6个月的工资。
    据统计,目前为止开发区法院微博已超过粉丝10万余人,微信关注达2万余人。微博微信让民意沟通工作更加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
    “微”直播,“面对面”解说庭审
    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的一种重要形式。选择不适合网络直播,但民众又极为关心、迫切希望知道真相和渴望审判公正的案件进行微博直播,由文字录入快、法律功底深的法官在微博上进行图文并茂的现场庭审解说,并与“粉丝”互动,解答“粉丝”提问。
    今年4月直播的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很多百姓在微博上观看庭审,并对最后的定罪量刑进行了互动讨论。“微”直播一方面解决场地局限性所带来的容量有限的问题,使更多的关注案件的人,满足他们知情权的需求,另一方面接受群众监督,实现审判公开,确保司法公正。
    “微”公开,“条对条”查询信息
    开发区法院的微信平台上设置审务公开和案件查询板块。审务公开板块主要公开展示法院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当事人立案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费收取标准、司法救助相关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办案流程等审务信息。案件查询分为自助查询和人工查询,立案时告知当事人微信号,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平台进行查询。自助查询栏定期更新公布当日及近期庭审排期信息、各类拍卖鉴定公告、通知等案件信息;人工查询则主要针对执行案件,专人转入执行信息查询系统,结合执行短信平台,专人负责告知执行法官、执行进程和执行措施,让当事人了解执行过程和进展,督促执行的同时减少当事人误会。
    ”监督,“事对事”引导舆论
    微信的兴起,催化了新闻媒体平民化、大众化的进程,使公众取得了新闻媒体所拥有的话语权,冲击着司法舆论,影响着司法公开。
    4月中旬,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在微博上发表不切实际的言论,企图影响审判。法官在微博上及时回复,释法明理,有理有据,赢得其他“粉丝”认可。在审理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时,开发区法院第一时间在微博微信上发布消息,包括案件的审理进程等,积极回应网民的监督,消除网民的种种猜测、质疑、误解和偏见,合理运用网络舆论。对因审判执行等工作引发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微博,及时沟通疏导澄清事实,减少负面舆论。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4年6月3日《江苏法苑》A版头条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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