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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不畏难,巧寻突破口
  发布时间:2014-05-28 09:45: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法官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巧妙寻找突破口。打通案件的关节,展现了他们执行不畏难,维护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良好业务素质。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租赁费用6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甲公司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甲公司的法人刘某至法院,要求其归还租赁款,刘某称公司已经倒闭,自己无其他途径归还借款,对刘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后,该案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查找了甲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资料后,发现甲公司还有一股东为黄某,黄某注入资金80万元后随即就转出,此行为涉嫌抽逃注册资本。于是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约谈了黄某,迫于压力,黄某同意与刘某在2014年3月和4月分二次还清租赁费60万元,在2014年4月底,黄某和刘某将第二次租赁费归还乙公司,至此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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