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做同类生意恶性竞争,进而大打出手的故意伤害案经民庭精心调解,妥善结案,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均连声感谢法官。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都在新区某菜场从事鸡肉宰杀及零售生意。都说同行是冤家,双方门面隔路相望,多年来一直视对方为竞争对手,经常会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引发一场口角,自此两家关系越来越僵。今年1月,因陈某与一买家商谈鸡肉价格时,李某一句不经意的插话,陈某视为是抢生意,便发生语言冲突,最终引发双方激烈厮打,结果造成李某一个门牙断裂及嘴唇软组织伤,陈某脸部也被多处抓伤。公安部门出警处理后,双方“口头” 一致表示同意协商解决。但是,年龄较大的陈某咽不下这口气,刚出派出所门便发生第二次厮打,此次更是双方亲属都参与吵打,场面一度混乱不堪。无奈之下,李某便将陈某诉至镇江开发区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赔偿其牙齿修补费用等损失2000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先后来到派出所和原被告菜市场附近商户,走访了解双方平日关系和当天发生吵打的来龙去脉。在弄清基本事实后,找到双方矛盾的焦点,并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指出各自的错误之处,使双方认识到己方的错误。通过交谈,承办法官发现双方都不愿将矛盾进一步激化,李某只是想通过起诉让陈某不要因此次纠纷进而记仇报复,而陈某也明确表示只想安心做生意。在了解双方心思后,承办法官将此次矛盾产生的原因及负面影响向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进行阐述,双方都觉得做生意应该和气生财,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均同意不再追究对方赔偿,并且表示不再挑起新的争端。
至此,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棘手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镇江开发区法院 王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