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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调解一起“代孕”纠纷 孩子终回母亲身边
  发布时间:2014-05-16 09:16:55 打印 字号: | |
 
    44岁的蔡某已经有个女儿,但他还想再生个儿子,于是他想了个“办法”,与姑娘钱某约定,由钱某为他代孕生下儿子,他给钱某3万元补偿,孩子以后由蔡某抚养。去年,蔡某如愿以偿,抱回一个大胖小子。可是俗话说母子连心,钱某终究还是后悔了。前不久,她向我院提起诉讼,想从蔡某手中要回儿子的抚养权。
    我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上蔡某,为双方做调解工作。经查,蔡某是广东人,长期在外做生意,经济状况还不错。钱某1990年生,贵州人,在本市务工。钱某说,两人于2012年9月25日经人介绍认识,蔡某为她在镇江租房,两人同居。蔡某曾向其承诺,除了不能结婚,其他任何条件都可以满足。不久后,钱某怀孕,并在2013年7月生下儿子小伟。但孩子才两个月大的时候,蔡某就将孩子抱走了。钱某说,蔡某不让她亲自照顾儿子,还说当时就是为了生个儿子才找她的,这让她不能忍受。
    对此,蔡某有不同说法。在蔡某看来,他和钱某之间顶多是笔交易,两人曾说好,如果钱某生儿子,蔡某支付钱某3万元酬金,儿子由蔡某抚养;如果生女儿,蔡某支付钱某1万元。这听上去有点像代孕,但不同的是,一般来说代孕都是借肚子或者借卵子,但蔡某与钱某的确发生关系了。
    钱某说,儿子被抱走后,她一直找寻儿子的下落。后来她打听到儿子由蔡某的父母在抚养,就向蔡某提出看望孩子的要求。有一次,蔡某将孩子抱到一家咖啡馆给钱某看。钱某舍不得儿子,一直不肯离去,一直呆到晚上八九点钟。蔡某没带奶瓶和尿片,出来的时间一长,孩子就开始哭闹,这令蔡某相当恼火,两人从口角到动手打架。那件事情以后,蔡某不再让钱某探望孩子了。钱某无奈,将这起纠纷闹到法院以后,蔡某妻子才知道蔡某找人“代孕”的事。一开始,蔡某不同意把孩子还给钱某。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了调解。最后,蔡某答应放弃抚养权,并提出孩子由钱某抚养后,未经他的同意,钱某不得更改孩子的姓名。钱某答应了蔡某的条件,她还同意退还蔡某2万元补偿费。双方签收了调解书,蔡某每个月支付500元抚育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调解书中还约定,蔡某每个月对孩子有两天的探视时间,并可带回抚养。最终,钱某开心地接回了儿子。
    法官评析:代孕协议明显违反公序良俗,当属无效。但孩子已经出生,虽然是非婚生子,权利义务还是与婚生子一样。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均有抚养权,由亲生母亲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在孩子的父母必须分开的情况下,孩子只能确定由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一方监护。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尽量往由亲生母亲抚养孩子这方面进行调解。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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