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往往动一发而牵数家利益,错综复杂的亲属关系也让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望之生畏,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承办法官需要更多的耐心细致和严谨。日前,我院受理了一起由拆迁补偿款引发的较为疑难复杂的继承案件。
魏中华与庄青莲在上个世纪30年代结婚后共育一子四女,大女儿魏琴、儿子魏安、次女魏梅、三女魏洁、四女魏佳,二老分别于1966年和1963年去世,共生育一子四女。
大女儿魏琴与周元结婚,婚后育有六名子女,魏琴于1991年去世、周元于1958年去世,他们的二女儿周玲于1990年去世,周玲又生有二女一子。
儿子魏安娶景丽为妻,夫妇共生育三名子女,魏安于1985年去世,景丽于1969年去世,他们的长子魏甲于2009年5月去世、次女魏可、三子魏绸,终身未娶,无子女,于1991年10月去世。魏甲和妻子张花生育一女魏清。
自魏中华夫妇离世后,三女魏洁家庭条件不好,便居住在祖屋中,2013年年初,房屋拆迁,拿了一笔拆迁款。在拆迁款的分割上发生了矛盾,其他继承人以魏洁擅自做主拆了祖屋还独自获取了赔偿款,却不分割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魏中华留下的遗产。
这起继承案件涉及三代继承人,人数达十五人之多,其中又涉及到转继承、代位继承,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继承者们已纠缠不清。审理过程中,还有一位八十五岁的老人田某系魏安原配景丽去世后又在1970年继娶的妻子,在法律上理应是继承人之一,这无疑又为案件添加了复杂度。但承办法官没有置之不理,而是积极在上海镇江两地查找证据,抽丝剥茧,耐心细致查证,得以明确各继承人的身份。而在为继承人分割拆迁利益时,最小的份额甚至精确到81/1280,精确到了小数点后两位。最终,承办法官的敬业的精神,严谨的作风,认真的工作态度打动了魏家的三代继承人,均表示心悦诚服,服从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