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敏同志分管丁卯法庭、执行和信息宣传工作,均取得非常好的成绩。分管工作获得全省执行工作先进法院、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和镇江新区宣传新区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个人被评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他贴近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率先完成“退二进三”。与东联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反复谈判,帮助解决后续发展的实际问题,说服企业负责人较早地签订了土地收储协议和投资协议。积极帮助企业协调办理新厂房建设开工所需的报批手续,目前已率先开工建设。帮助协调塑料三厂破产推进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2011年下半年,他根据掌握的信息,运用人脉资源,向相关领导主动推介引进总投资5000万美元、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的招商局仓储物流项目,已签订框架协议。在大路镇政府与韦岗铁矿案一审政府败诉后,他积极指导政府上诉,并在二审中多次与承办人、庭长、院长沟通,找案件负责人,详细分析案情,理清法律关系,帮助政府据理力争,最终市中院改判,大路镇政府赢得二审胜诉,避免了250余万元的赔偿。
2011年,他分管的丁卯法庭,调撤率达96.8%,绩效考核位列全市法庭第一。在抓好审判的同时,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所在街道联合开展“法官进社区”和“无讼争社区”共建活动,帮助社区健全业主委员会,理顺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使300余件物业纠纷妥善化解。创新构建百名老年调解员网络,引导矛盾纠纷以非诉方式处理,经验做法受到上级法院领导充分肯定。
2011年10月,他针对浙商池万明投资企业危机做好风险评估,及时保全星路置业和星宝钢结构资产,争取处置的主动权。对“星宝汽配城”项目实施监管,核查资产状况,依法启动的拍卖程序,为项目平稳过渡创造条件,避免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此外,积极协调相关当事人申请星宝钢结构破产,为新区经发总公司减少担保损失争取了空间。
他很重视普法宣传,在送法六进活动中,深入现场宣讲拆迁法律,有效预防群体性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此外,他负责的执行工作,无一起涉执信访案件。2011年初,通过多方协调,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执行部门的支持,有效执结新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甘露米业有限公司保证抵押合同纠纷案件,帮助镇江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顺利取得原登记在甘露米业名下的5万余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保障了磁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的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