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监督”即在案件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监督法官办案;开庭时院党组和纪检人员不定期抽查庭审,随时进行旁听。审理中分管副院长对案件的审理、执行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听取案件审理、执行进度汇报,对案件质量严格把关。办结后开展案件常规、重点和专项评查,将案件质量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被改判、发回重审且存在差错瑕疵的案件实行经济处罚与通报批评。
此外,我院还注重外部监督,加强“两外”监督。即加强对外出办案和“8小时以外”的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的监督。落实我院《关于禁止出差办案违规“三同”的规定》和向案件当事人寄送“外出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跟踪调查函”的方法,发挥案件当事人的监督作用;通过拜访干警亲属、召开座谈等方式,有效监督干警8小时以外的廉洁情况;依靠“两政”监督。即依靠政权机构的人大代表和政协机构的政协委员的监督。坚持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工作等制度,主动接受“两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