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执行局局长李仁福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终结执行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2009年3月19日 法发[2009]15号)文件精神。明确了正确适用终结执行制度的前提条件、承办人在终结执行前应当完成的具体工作,终结执行制度中权益人的权利保护和其他有关终结执行制度的程序性问题,以及执行程序中如何认定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问题,为正确适用终结执行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
最后,杨荣副院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全体执行干警务必按时高效完成院里规定的宣传调研信息任务;二是全体执行干警务必努力提高审判绩效指标,充分利用每年五、六月份两个月的黄金办案期;三是全体执行干警务必规范执行行为,严格遵守执行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四是法警大队务必加强安全防卫工作的相关学习,积极参加体能训练,争取在本年度的全省法警大队考核中获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