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定期督察工作机制。构建起以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立案庭、办公室等多部门参与的全院大督察格局。对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值勤值班、会议纪律、警容风纪、窗口服务、禁酒令的执行等工作进行定期督察,将院务督察的触角延伸到机关管理、审判工作、执法作风建设等各个方面,形成督察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建立专项督察工作机制。将庭审评查和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院务督察的重点。根据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庭审评查活动、作风督察活动。通过督察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规范庭审人员的庭审着装、庭审用语、庭审作风,促进庭审驾驭能力的提高,有力推动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
建立督察预警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权力运行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将每一道工作程序、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名工作人员的风险点一一列出,分级管理,全面防范,帮助干警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能力,将预防控制风险的内容转变为纪律要求。
今年以来,纪检组、监察室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11条,并跟踪回访,直到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发挥了督察发现问题、督察促进整改、督察促进规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