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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2012年度总结表彰会
  发布时间:2013-01-30 11:20:42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建立高效运行机制的要求,不断推进执行权分权改革,并始终走在全省前列。2005年改革,成立裁决处,将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决从实施权中独立出来;2010年改革,出台《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细则》,将关键的实施权再次分段分解,在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试运行。2011年6月起,该执行分权新模式在全市法院广泛推广。

  无锡中院的执行分权新模式根据执行内容对案件进行分组分段实施,执行实施权的分权运行,使分工更明确,职责更细化。这种分工分段从表面看似乎增加了环节,影响了效率,但执行人员专业化、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从多方面提升了办案质量:执行启动更加迅速快捷,财产查控的广度深度有效拓展,财产处分更为高效专业,结案审查更为细致严谨。“分段”、“集约”成为执行分权新模式的两大特色。

  将原来高度集中的执行权进行科学分解,使执行权在有效制约和监督下公正高效地运行,为有力破解执行难题、有效落实案结事了提供了新规范。经过一年多改革实践,无锡中院执行分权改革初显成效,执行工作实现了“两升两降一减”:即执结率同比上升26.87%,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同比上升20.94%,未结案件同比下降35%,投诉、信访、异议率显著下降,平均结案天数减少了19天,整体绩效数据位列全省前茅。

  执行启动:迅速快捷 不失时机

  执行启动权是执行实施权分割后的首项权力,有着明确的职权分配和指导。执行启动组必须在三日内完成收案登记、初步审查,并根据执行案件情况迅速做出分类处理意见。对初审合格的案件,在三日内制作并送达执行令、报告财产令等执行启动法律文书。

  新的运行模式重新确定了案件分配规则:可以直接结案的案件,直接移送结案审查组;已足额财产保全的案件,直接移送财产处分组;其他案件直接移送财产查控组。

  规定时间,规定动作,不同情况,分类处理,申请执行人的诉求在第一时间得到了明确回应。对执行案件来讲,赢得时间,就赢得了主动权;把握时机,就把握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

  财产查控:全面到位 不余死角

  准确掌握债务人的财产信息,是民事强制执行工作有效进行的前提和关键。财产查控不到位是以往执行工作中容易出现的老问题。

  执行分权后,财产查控组统一负责财产查控工作,分工更专业、更细化。除传统的向银行、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外,新规范还要求承办人必须到被执行人经营场所、被执行人住所去调查其财产状况并做好调查笔录,以保证被执行人的外围财产状况、内部财产状况均清晰明了。

  在新的运行模式中,财产查控工作成了每个案件必须全力以赴的规定动作。2010年6月,在上海某公司申请执行黄某一案中,“四查”结果显示,除有登记的一套房产外,黄某别无其他财产,而依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产则无法移送评估拍卖,执行陷入僵局。后经查控组法官千方百计全面细致调查,终于查到黄某妻子名下还有一辆宝马汽车,随即控制了该车,被执行人黄某终于偿还了所欠货款,一件原来可能久拖不决的执行案终于案结事了。全面到位的财产查控,既遏制了老赖的侥幸心理,又及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处分:公开透明 不留阴影

  财产处分权是指审查发放执行款、委托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的财产等方面的权力。该环节历来是执行管理的难点,把握不慎,极易滋生腐败,影响司法公正。

  新的运行模式重点加强了该项权力的流程管理,重点环节规范化、透明化。对于财产查控组移交的发放执行款案件,财产处分组及时审查,确定无误,立即发放,有效杜绝执行款长时间的留存。对于移交的非金钱财产,财产处分组在审查无误后立即移送司法鉴定部门,由司法鉴定部门委托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的财产。关键环节的第三方介入,使以往敏感的评估拍卖环节更为公开公正、透明直观。

  审查结案:有效监控 不走过场

  实现公正执行是执行分权改革的重要目标,实行权力监督是实现此目标的必要保障。新的运行机制着力搭建立体化权力监督体系:

  --各组间交叉监督。新模式要求各组之间相互监督,特别是案件进入下一环节时,该组人员对上一组的工作是否符合工作职责、质量要求、时间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在首次接触当事人时,都要主动征询其对前一环节办案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业的、近距离的、及时有效的监督,把问题控制在流程中。

  --执行局内部统筹监督。新的运行模式对每组的具体工作都设定了相对严格的时限要求,以确保执行工作高效规范进行。执行启动组负责对整个流程的审限进行严格管理,结案审查组则从程序和实体上负责监督和纠正前三组的工作,特别对评估、拍卖等重点环节重点监控。

  --法院纪检专项监督。执行分权改革是无锡中院党组力推的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实施效果如何,权力是否形成有效监督制约,是否能有效促进执行环节的公开透明廉洁,法院纪检部门及时跟踪,综合考评。

  --社会民众舆论监督。有没有当事人的信访、投诉,有没有网络等媒体的不良舆情反映,这是新的执行运行模式更为关注的社会监督力量,也是检验执行改革成效的重要参数。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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