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90后青年囊中羞涩,为获不义之财,竟驾驶摩托车在马路上公然抢夺,且专盯女性。日前,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青少年飞车抢夺案。
2012年4月至同年5月间,被告人胡某、汤某伙同蒋某(另案处理)多次骑着建设雅马哈牌摩托车在新区大港街道寻找作案目标,利用女性反抗能力较弱等特点,专门将目光瞄准独身女性。由蒋某干扰视线、负责掩护,胡某驾车尾随,汤某趁人不备抢夺被害人挂在肩上或车子龙头上的挎包,共交叉结伙作案6起,抢得挎包、现金、手机等财物,总价值 4579元。其中,胡某参与作案6起,抢夺金额共计4579元;汤某作案5起,抢夺金额共计3821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飞车抢夺方法,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胡某、汤某一年内多次实施抢夺,依法从重处罚。庭审中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被告人胡某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2750元,且全部赃物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汤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