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省高院“万起案件评查”和集中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部署后,我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现将这项工作的进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活动部署情况
我院接到评查任务后,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认识到;信访案件是当事人对社会管理体制、审判作风、司法能力存在问题的集中反映,这次集中评查是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压降信访案件的好机会,要眼睛向内,自我纠正。因此在案件评查和矛盾化解工作过程中应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绝不马马虎虎走形式,而应认认真真搞评查、实实在在促化解。为了加强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院长亲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的“万起案件评查”暨集中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在案多人少矛盾异常突出情况下,我院从各个部门抽出数名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形成评查单元,使得这项工作的开展从组织上得到充分保证。
二、活动开展情况
2011年“万起案件评查”中,交由我院的有14件案件(1件系其他法院遗留),其中行政案件2件、商事案件5件、普通民事案件7件;对判决不服的12件、反映执行中存在问题的2件。为体现评查质量,注重评查效果,我院不断探索,走出了具有一定特色和亮点的评查和化解之路。(一)实行评查案件交叉法。评查案件交叉法先由原承办人介绍案情、判决依据以及化解中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后由各评查小组从审理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文书、信访诉求以及解决问题等六个方面,并结合江苏省法院案件评查标准进行,再在各个评查小组内部进行交叉评查,并做阅卷笔录,由交叉评查的小组各自找出薄弱环节,尤其是化解的方案和步骤,提交分管院领导以及审委会讨论确定。(二)采取具体评查四步法。即①通过调取卷宗,从事实认定、证明材料的取舍、法律适用、审理程序,审判作风等方面查阅案件,并形成详细地阅卷笔录;②找相关审判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听取原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处理和适用法律的意见;③找信访人谈话,认真听取其对案件判决的意见及其申辩理由,总结归纳其具体的诉求;④通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谈话,探索协调解决信访案件的有效途径。(三)采用化解案件层级法。评查案件的目的固然在于发现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但更主要的目的还在于能够在评查中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使司法更显权威,社会更加和谐。我院始终将评查和化解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边评查边化解,化解案件层级法在这方面作了很好地诠释,化解案件层级法即在案件评查后,对于没有任何问题的,①由评查小组成员即化解责任人与信访人进行初步沟通,了解其基本诉求;②由评查小组长针对信访人的疑问,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耐心地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教育工作、释明工作和法律宣传工作;③由分管副院长约见信访人,详细解释法律文书中证据采信的理由、认定事实的根据以及法律适用的依据,同时根据其诉求,从法律层面回答法院没有支持的原因,尽可能地告知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④由院长亲自接待信访人。(四)运用接待信访三“十”法。为杜绝出现信访人来回奔波,提高工作效率。在接待信访人的过程中,运用接待信访三“十”法,即①用十分钟认真倾听信访人对案件的意见,全面了解信访人反映的具体诉求;②用十分钟核实情况,立即调阅卷宗,询问案件承办人,核对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③用十分钟对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和具体诉求作出明确的工作意见。
三、评查结果
在今年的集中评查案件中,通过认真评查,没有发现一件存在重大问题需要进入再审程序,也没有发现一件案件质量存在瑕疵。通过做耐心工作,信访人主动放弃信访,使案件得到彻底化解的有6件(其中商事案件2件、普通民事案件4件)、根据上级法院关于信访案件处理规定,符合规定而作结案处理的有8件(其中行政案件2件、商事案件3件、普通民事案件3件)。
四、整改情况
通过这次评查,尽管我院的总体审判水平较高,没有发现一件需要再审以及进入复查的案件,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法律释明工作做的不到位,判决理由表述不充分,从而使当事人对司法文书还存在疑问,一定程度上导致信访案件的产生。为此,我院在今年3月份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加强法律释明的规定》,通过一个时期对该规定的实施,当事人普遍感到满意,取得了很好地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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