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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召开“对标找差、提升效能”主题会议
  发布时间:2012-08-10 09:07:41 打印 字号: | |
                                            
  
    “林法官,谢谢你让我们过了个好年!”春节一大早,我院法官林丽俊就接到了当事人老王打来的贺年电话。
    2011年6月的一天早上,老王像平常一样骑着电动车上班,在行至丁卯经十二路口时,被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上。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老王被好心人送到了医院。经法医鉴定,老王构成8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老王无责任,张某肇事后驾车逃逸,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老王于 2011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费用14余万元。考虑到老王家实际经济困境,女儿尚未成年,妻子失业,全靠王某工资维持家庭生活。老王出事后,家里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再加上老王的腿还要医治,用去了不多的积蓄,全家生活一下陷入了困境。承办法官林丽俊多次到老王家中探望,安抚他们一家的情绪,同时三番五次地上门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林法官耐心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张某赔偿老王13万元,并在1月20日赔偿到位,案件妥善调结。
    在春节之前拿到了赔偿款的老王,一家快快乐乐地过了个年,心存感激的他,一大早就拨通了林法官家的电话,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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