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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反映暑期涉学生纠纷增多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2-08-15 15:54:34 打印 字号: | |
    近期,我院受理了8起学生假期培训纠纷、5起因学生意外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起学生聚餐食物中毒引发的赔偿纠纷、3起旅游合同纠纷等。我院结合暑假这一特殊时段的案件受理情况,反映四类民事侵权“暑假案件”应引起重视。 
     一是因不注意安全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学生在假期中“过于自我放松”,极易对自身安全缺乏防患意识,甚至忽视了最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因野外游泳溺水身亡,聚餐醉酒后打架、斗殴致伤、致残以及结伴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等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
   二是因外出旅游引发的服务类纠纷。暑期正值学生安排集体出游的好时机,个别旅行社在通过打折优惠等措施吸引大批学生的同时,在实践中存在降低餐饮、住宿标准,削减旅游景点,额外收取费用等不规范经营行为,造成“服务违约”、损害赔偿等民事合同纠纷。此外,有关景区和旅行社服务方面的纠纷也增多。
    三是因聚会、聚餐引发的食品安全类纠纷。暑期亦是同学聚会的高峰期,受经济条件所限,一些学生选择在路边摊、大排档等餐饮场所聚会、聚餐,而这些场所的卫生环境较差,加上夏季正值食源性疾病的高发期,极易引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民事赔偿纠纷。
    四是因假期培训引发的教育合同类纠纷。暑期也有不少家长给孩子报名参加培训学习。个别培训机构在招揽生源时盲目承诺培训效果,虚夸师资力量。一些家长在孩子培训后,发现培训效果与培训机构的承诺有差距,便以培训机构不具备相关资质或未达到承诺的培训效果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合同责任。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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