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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集中审理一批涉毒案
  发布时间:2012-07-02 09:25:53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集中审理一批涉毒案件,打击毒品犯罪,宣传毒品危害。
    这批涉毒案件包括:被告人蔡某、龚某于2011年7月4日晚和5日凌晨两次共向吸毒人员朱某和汤某贩卖冰毒约1.2克,牟利1500元。法院均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钱某于2011年10月至12月,先后两次分别向吸毒人员沈某和仲某贩卖冰毒共计1.21克,获利450元。因钱某为毒品犯罪累犯,法院从重处罚,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郑某于2011年10月下旬在成都购买2万元的冰毒、麻古等毒品,在乘车返回镇江途中被警方查获,收缴毒品共计70.97克。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承办法官指出,涉毒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样的,有的是因为毒品犯罪超高利润的诱惑,有的无业人员因暂时找不到工作,自我沉沦,有的则是法制观念淡薄。多数毒品犯罪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对毒品犯罪的认识程度较低,易被人利用、唆使走上吸毒、贩毒的犯罪道路。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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