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对闹上法院决心离婚的夫妻经我院办案法官的悉心劝导和好如初。这是我院诉前调解解决社会纠纷的又一典型成功案例。
1994年,胡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9年6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都属于再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可,但一直未生育。由于婚前两人了解不够深入,婚后胡某又常年在外地工作,很少见面,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10年,胡某位于丁岗镇小留村的房屋要拆迁,由于工作原因,无法赶回来处理,就委托王某办理拆迁的相关事宜,但事后,王某并没有将所得拆迁款给他,现夫妻感情已破裂,胡某向王某提出离婚,王某始终不愿意。于是,胡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并请两人的亲属帮忙做工作,从亲情的角度感化当事人,希望双方能多反省自己,多体谅对方,珍惜现在的生活。通过法官的调解和开诚布公地沟通,胡某认识到自己太冲动了,并主动请求王某的原谅,表示以后会多点沟通,少些争吵,好好过日子。王某也接受了胡某的道歉,两人冰释前嫌。
建院以来,我院始终把息诉止争、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基层、主动服务、耐心解惑,取得显著成效。截止今年5月份,我院诉前调解547件,成功调解545件,调解成功率99.63%,位居全市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