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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策略 化解矛盾纠纷----记全省调解能手青年法官曹涌
  发布时间:2012-06-18 09:53:38 打印 字号: | |
 
    他工作任劳任怨,讲究工作技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服务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工作中较好地实现了政策、人民利益和法律的有机统一。
    他在办理民事和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调研,分析了解当事人的想法,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口,制定调解和协调方案,并形成了较好的调解经验。
    在婚姻、赡养类案件中,大多法官都不愿意当事人亲属过多参与,认为矛盾激化点就在于双方亲属。他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尝试采用反向思维方式,邀请有“话语权”的亲属协助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如,在丁圣英起诉四个子女分家析产的赡养纠纷案件中,他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利用亲情感化,先后6次组织亲友调解,运用亲属参与、层级协调的方法,缓解矛盾。
    侵权案件中最易激化矛盾的是邻里纠纷和名誉权纠纷,处理此类案件时,他邀请街道或村委会干部参加调解,用一些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释法析理,劝说当事人换位思考,让原告能体谅到被告的困难,被告能理解原告的诉求,以缓解矛盾、解决纠纷为目的,尽量促成调解。这种“法、理、情”相结合的办案方式,也起到普法宣传的效果。
    在办理执行案件时,他仔细分析案件,找准突破口,以强制执行措施为后盾,向被执行人剖析法律的利害关系,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在陈翠哎申请执行雇员损害赔偿款一案中,被执行人孙伟成一直采取避而不见的方针。他通过基层组织找到孙伟成后,耐心向被执行人剖析法律的利害关系,向其释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和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风险,引导和启发双方体谅对方难处,最终当场结案。
    他能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坚决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在审判活动中正确行使审判权,不搞权钱交易,自觉抵制不良的社会风气,同时经常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自觉约束业外行为,谨慎交友,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在辖区群众心目中树立了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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