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法官几经波折,历时两年,圆满执结一起外地人交通肇事案,将90余万元的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中。
2010年1月25日,70岁的张老汉骑电动自行车在家门口被黄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撞成重伤并成为植物人,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被判赔偿张某经济损失90余万元。判决生效之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黄某突然“蒸发”,下落不明。我院执行后组织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以及其曾经打工的地方查找其下落,一直未果,该案于2010年被迫中止执行。
但我院一直未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查找工作,时隔一年,执行法官多次赴黄某户籍地南京摸查线索,透过知情人了解到其在南京一工地工作过的线索后,通过蹲点、与黄某亲戚沟通、控制黄某挂靠在其他公司的货车等途径,迫使黄某主动与法院联系。2012年5月3日,黄某带着10万元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向黄某说明受害者的困境,讲清不履行法律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黄某为自己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表示歉意,并承诺一周内履行全部义务。
日前,我院已将执行款93万元全部执行给申请人,解决了申请人的生活困难。